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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咨询者:林子豪
你好,我是浙江省的一名在职公务员,1982年出生,2013年参加全国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被浙江城市大学录取为全日制研究生,向单位辞职单位不批,本人一直半工半读,计划2015年5月份毕业。想报考上海警察岗位,12月份的招考本人因故错过,请问2015年12月份可以以应届生身份参加上海公务员考试吗?
提问时间:2014-12-31 09:29
管理员解答好评率:100%
您好,按规定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不能报考。另外,根据《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的通知》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职公务员在最低服务年限内报考公务员,须经所在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报考。对采取定向招考的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政法职位、城管交通基层执法职位、食药监基层执法职位和动卫监基层执法职位的新录用公务员,在本机关需服务年满5年。而且外省市的报考须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的人员(含原人才类、就业类《上海市居住证》)。
解答日期:2014-12-31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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