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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咨询者:
天津市选调2015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计划,机关庭室(一)专业:法学、法律,学历:研究生,选调条件: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30周岁以下,本科阶段为法学专业,这条规定,把本科非法学专业的法律硕士排除在外,和法官法第九条第六款有冲突,是否合理谢谢 1
提问时间:2014-12-16 08:46
管理员解答好评率:100%
您好,本次天津选调各职位的的具体要求由具体用人单位设定,由该用人单位解释。您的疑问建议直接电话咨询该招考单位。感谢您对国家公务员考试网的关注!
解答日期:2014-12-16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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